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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借款用途改变不还钱 法院强划公积金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9-05-30 11:26:58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人对法院生效判决视而不见,以各种借口推诿耍赖,企图逃避履行,不过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5月28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将一被执行人的10万元住房公积金依法强制提取,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原来,被告谢某和李某二人是夫妻关系,2016年8月,被告谢某以自己的物流公司需扩大经营为由向原告河南某商业银行申请借款,被告李某作为配偶在借款申请书上签字,并同意承担连带还款责任。2016年9月,谢某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一份,李某签订共同还款书一份,约定由原告向被告谢某发放贷款15万元,期限一年,月利率6.9‰。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支付了贷款,被告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原告无奈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及罚息。被告李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谢某以各种理由推诿耍赖,逃避履行,李某更是借口自己没有在借款合同上面签字及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公司扩大经营,原告没有对借款流向起到监管作用为由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龙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但谢某和李某二人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在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在多次对谢某和李某做思想工作未果和“四查”未发现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将谢某和李某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决的价值在于执行。面对着一时陷入“死胡同”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依然没有放弃。经过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的公积金账户有10万元余额,执行法官立刻向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经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多次沟通、协调,最终成功将10万元执行款顺利转入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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