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乔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并限制高消费,迫于压力,乔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偿还借款。
2014年9月,被告乔某向原告张某借款10万元,后经双方对账,被告乔某向原告张某出具收条一份,写明借款10万元,并约定月利率为2.4%,借期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借款到期后,张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乔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然而判决书生效后,乔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依法向乔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后,多次联系乔某,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是乔某态度恶劣,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更是销声匿迹,踪迹难寻。执行法官在“四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将乔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的失信被执行人乔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采取的失信、限高措施。执行法官明确告知乔某,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才能依法对其解除失信、限高司法惩罚措施。
5月17日下午,被执行人乔某积极争取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谅解,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在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也依法将乔某失信、限高解除。至此,该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