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被执行人夏某与申请执行人姜某最终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夏某与姜某是相识多年的好朋友,夏某因投资需要陆续向姜某借款70万元,以自己名下一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签署了《房地产抵押借款协议》。借款到期后,姜某多次催要,夏某都拒不还款。无奈之下,姜某于2019年1月8日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龙亭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判决夏某偿还姜某借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姜某对该套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下达后,夏某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夏某未能按规定时限履行判决,姜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同时,执行法官通过司法网络查控功能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但查询结果并不理想,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无可供执行存款,且该套房产也已被其他法院查封。
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约谈了被执行人夏某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夏某表示自己并非有意不还款,而是近年来生意惨淡无力周转,希望对方能给些时间归还欠款。
考虑到被执行人夏某与申请执行人姜某系多年的朋友,双方之前关系不错,经执行法官的调解后,2019年5月13日,被执行人夏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姜某,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夏某将分两次将本金及违约金还清。至此,该案件得以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