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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车库变车位 法院强执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9-05-20 08:59:07


    5月15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5年1月,原告张某以12万元的价格从被告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处购得位于龙亭区某小区内车库一个。2016年6月,原告得知被告出售的车库实际是地下车位,且此时售价为6万元。随后,原告要求被告退还车位差价,被告承诺以三间地下室补偿原告,并将三间地下室编号载入补偿确认单中。2018年7月,房屋完成验收后,被告拒绝将三间地下室交付给原告使用,多次协商未果后,原告张某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三间地下室交付原告张某使用。判决生效后,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判决,张某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但其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不但会对公司的声誉、信用产生恶劣影响,法院还将对公司负责人采取拘留、限高等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然而此时被执行人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仍不以为然,拒绝履行。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开封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准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将三间地下室交付申请执行人张某使用。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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