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全体执行干警迎难而上,斗志昂扬, 掀起了执行办案新高潮。5月15日晚上,渠秀敏法官带领团队成员利用错峰执行,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2015年8月,被告夏某在龙亭区成立一家豆制品厂,随后,从原告王某处采购黄豆和绿豆一批,共计18500元,并出具欠条一张,载明上述事实。2018年3月,夏某将该豆制品厂注销。后经王某多次催要货款,夏某均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无奈之下,王某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被告夏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货款18500元。夏某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夏某依旧不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王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只好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夏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密切与房管、银行等部门联系,查找夏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多次联系夏某,耐心对其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然而夏某推诿耍赖,并借口厂子因经营不善破产,销售货款没有收回等,拒不支付货款,随后更是销声匿迹,玩起了“躲猫猫”。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决的价值在于执行。5月15日晚上,渠秀敏法官带领团队成员利用错峰执行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夏某并将其带回法院,告知其如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将依法对其做出拘留决定。在巨大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下,慌了神的夏某马上通知家人将18500元货款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