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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彩礼不退还 女子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9-05-15 08:57:53


    

    彩礼的给付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行为,是附带条件的赠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是芝麻开花节节高。最终一旦双方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甚至会诉诸法院。

    2016年2月,原告谢某与被告孙某经媒人介绍相识。一个月之后双方举行了婚礼。举办婚礼之前,谢某分三次给付孙某彩礼钱共计86000元,另购买“三金”花费7600元。婚礼举行之后第二天,孙某即单独外出打工。两年来,孙某坚持不回家住并拒绝领取结婚证,现在更是电话不接,人来不见,所谓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2018年5月,谢某诉至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及“三金”。

    经审理,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男女双方订立了婚约,男方按习俗给付了彩礼,虽然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考虑到双方已经举行结婚仪式,且以夫妻名义生活,遂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谢某彩礼70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拒不返还谢某的彩礼钱,谢某遂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对孙某的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数次传唤孙某到法院,但孙某一直拒不到庭。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前往孙某家中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法律的威慑下,孙某主动将70000元彩礼钱退给了谢某,该起案件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张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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