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被执行人对执行行为不理解或有异议,无视执行干警耐心的普法释理,不仅拒不履行应尽义务,甚至阻碍执行进程。面对被执行人的“油盐不进”的无理取闹,难道法院真的没有别的办法了吗?答案是有,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运用司法拍卖,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执行。
据悉,2016年1月,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一份,李某将西大街龙亭新都汇帝庭某楼以租赁形式让刘某某使用,并收取租金,约定月租金8300元,自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租期两年。合同生效后,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被告使用,被告对租赁房屋进行了部分装修。但是接下来刘某某既不交纳保证金,也不履行交纳租赁费义务,此行为已经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李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限被告刘某某三日内支付给原告李某租赁费用,并将其所租赁的房屋腾空。案件宣判后,被告刘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院经审查得出结果,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处理结果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仍未自觉履行判决,狡辩推诿就是不肯支付房租,李某无奈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刘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履行,被执行人刘某某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在此期间,执行干警多次调解、督促未果。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某的房屋进行司法拍卖,将拍卖款292279.5元交付到申请人李某手中。此次强制执行,及时有效维护了房屋出租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阻碍执行的不良行为,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