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业主拒交物业费 法院冻结账户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9-05-13 09:45:42


    5月8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张某主动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5116.47元,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2015年8月,原告开封市某物业公司与被告张某就某小区面积为128平方米的房屋签订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为该物业公司为张某提供物业服务,张某交纳相应的物业费。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该物业公司按约为张某提供物业服务,可张某自2016年1月起就不再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为此,该物业公司曾多次以各种方式向张某催缴物业费,但是张某均未予理睬。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物业公司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和违约金共计5116.47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拒不履行缴费义务,该物业公司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后,耐心的向其释法明理,但态度强硬的张某依然拒不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和法律的权威,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冻结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同时严肃告知张某要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否则法院下一步将会采取一系列更加严厉的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银行账号被冻结以后,张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判决义务,并对执行法官说:“我之前为了几千块钱的物业费丢掉了诚信,是我不对,今天我就把拖欠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履行完毕!”至此,本案得以执行完毕。

    执行法官梁成勋介绍,业主拖欠物业费被强制执行的案件逐年增多,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要认真分析原因,仔细听取诉求,坚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落脚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力争案结、事了、人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张文柔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13692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