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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租金难退 法院强执帮助维权

  发布时间:2019-05-09 11:15:10


    契约精神古已有之,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发展,这一观念也慢慢深入人心。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不肯遵守约定,这不,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强制执行了一起房东违反合同约定拒不退还租客房租的案件。

    2014年3月,原告孙某租赁了被告姜某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东京大道旁的一套房屋。双方约定在房屋租赁期间,如遇政府拆迁,姜某应退还孙某剩余租金,而孙某则会无条件搬走。后来孙某租赁房屋的所在区域位于政府拆迁范围之内,房东姜某也与拆迁方达成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此时孙某以为姜某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会立即与他商量搬走的事情,并退还他的剩余租金。然而事情并非孙某所料想的那样,被告姜某迟迟不肯露面,在孙某拨打其电话时,姜某总是对退还租金一事闭口不谈,只是让孙某先行搬离房屋。多次催要无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孙某将姜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姜某支付孙某剩余租金共7020元。姜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随后又主动撤回上诉。判决生效后,姜某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无奈之下的孙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姜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以及将会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然而姜某对执行法官的劝告置若罔闻,仍旧态度强硬拒绝履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姜某的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了多次查询。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查询到被执行人姜某在河南省农村信用社有一万多元存款,该存款足以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执行法官立即出动,向该农村信用社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让其协助扣划被执行人姜某7020元存款。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孙某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文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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