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强执”与“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4年6月,原告高某与被告周某签订劳务大清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劳务承包范围为龙亭区某小区3号楼的劳务大清包,并对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做了明确规定。2017年8月3号楼交付使用,双方签署结算清单。但剩余工程款18万元周某却迟迟没有支付给高某。多次催要无果后,高某于2018年3月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认定该劳务大清包合同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协议,但鉴于3号楼已经交付使用,应视为合格工程。2018年6月,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高某工程款18万元。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高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在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后,多次联系周某,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周某接到通知后态度恶劣,既不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也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和解。执行法官在“四查”未发现其财产线索的情况下,依法将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周某发现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主动找到执行法官说明情况:自己没有工作,且身患癌症,妻子打工微薄的收入除了支付自己高昂的医疗费用以外,还要抚养一双年幼儿女,家中也没有别的经济来源,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履行法院判决。周某希望法官能够组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核实确认后,将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以及和解意愿告知申请执行人高某,高某表示同意和解。1月16日,经过执行法官3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周某当场支付申请人高某12万元,高某自愿放弃本案剩余工程款,双方案结事了,别无纠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