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高压执行手段,成功执结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3月,原告开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工程协议书,约定由原告承包位于龙亭区北郊乡某安置小区1号、3号、5号、8号楼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转账支付了工程保证金500万元。随后,被告因自身原因不能开工,又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付原告保证金及利息,无奈之下,原告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保证金500万元及利息(并自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2分计算利息至保证金500万元归还完毕)。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并未在履行期内向原告返还本金及利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对此置之不理。随后,执行法官在运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时,发现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大量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向该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冻结该银行账户。
1月9日,发现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开封某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马上联系执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尽快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执行法官向其告知,欲让账户早日解封,履行义务是前提,否则下一步法院还将对公司负责人采取拘留、限高等更为严厉的惩戒措施,不单对公司的信誉造成恶劣影响,更会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
在法律的威慑和法院高压执行的压力下,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执行法官也依法解除了对涉案银行账户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