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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交通事故致双眼损伤 执行法官时隔六年帮维权

发布时间:2018-12-29 15:10:19


    六年前,高三学生小周在上学的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这场事故给她的高考以及随后几年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在多年讨要赔偿金未果的情况下,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出手帮助小周实现合法权益。

    2012年1月,出租车司机朱某与驾驶电动车的周某红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车人小周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当地派出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出租车司机朱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周某红负次要责任,小周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小周因脑震荡、鼻骨双侧骨折、视神经挫伤等症状在医院住院治疗83天,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数万元,且其双眼损伤被鉴定为四级伤残。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小周将出租车司机朱某、该车挂靠的某汽车出租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诉至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周111040元,出租车司机朱某和该汽车出租公司连带赔偿小周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的70%,共计159759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当即将111040元赔偿金支付给小周,而朱某和该汽车出租公司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小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该案被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后因多种原因,申请执行人小周收到被执行人朱某支付的50000元赔偿后,该案被终结执行。

    2018年11月,小周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朱某、该汽车出租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考虑到两名被执行人已经拖延履行义务多年,申请执行人小周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实现,执行法官多次将被执行人朱某、该汽车出租公司的负责人传唤到庭进行询问,同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小周前来进行协商。

    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朱某、该汽车出租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小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该汽车出租公司在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小周剩余赔偿款109759元。

   “如果你公司逾期仍未按照这份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会把朱某和你们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可能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三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该汽车出租公司的负责人严肃说道。该案至此终结执行。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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