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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撞人拒赔偿 微信账户被冻结后迅速赔钱

发布时间:2018-12-27 17:37:08


   “我的微信钱包怎么被冻结了?”2018年12月25日,被执行人吕某着急地来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找执行法官询问道。

    原来,2018年7月,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当地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吕某负该事故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王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24701元。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将吕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吕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70%,共计20226元。判决生效后,吕某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王某遂依法申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经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吕某的微信钱包内有1439元存款,当即向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吕某的微信钱包。

    发现微信钱包被冻结的被执行人吕某开始坐不住了,没过几日就主动来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询问案件执行情况。执行法官见此机会,连忙向被执行人吕某释法明理,告知其要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否则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措施,这些措施将对其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等你全部履行了赔偿义务,我们立即把你的微信钱包解除冻结。”听到执行法官的这句话,被执行人吕某思考片刻,向执行法官说道:“我现在只有20000元整,不知道申请执行人王某是否愿意放弃另外226元的零头。如果可以的话,我今天就全部履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吕某的情况,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执行人王某进行联系。在申请执行人王某同意放弃剩余226元后,被执行人吕某当即将20000元交入法院账户。

    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来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该案至此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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