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执行法官耐心劝 十年旧案一朝结

发布时间:2018-12-26 16:44:25


    2018年12月24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局内,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劝导,顺利执结了一起十年前的交通事故案件。

    2008年12月,庞某醉酒后驾驶轿车载其女友之母周某游玩,魏某驾驶货车与薛某一同运送沙土,两车在某路口处发生碰撞,造成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地交警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不负该事故的责任,庞某与魏某应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经查,魏某驾驶的货车是其与薛某合伙共有。

    2009年2月,受害人周某的丈夫贺某国、女儿贺某乐就赔偿事宜,将庞某、魏某、薛某三人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庞某向贺某国、贺某乐支付122116元的赔偿费用,魏某与薛某连带承担122116元的赔偿费用。

    2011年7月,因魏某、薛某迟迟未按照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贺某国、贺某乐支付赔偿费用,贺某国、贺某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赔偿费用数额较大,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魏某、薛某可分期支付赔偿费用。

    十年来,被执行人魏某、薛某已陆续支付101116元赔偿费用,仅剩的21000元却迟迟未付。

    2018年12月17日,贺某国、贺某乐就剩余21000元赔偿费用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魏某、薛某进行询问。通过耐心的谈话,执行法官了解到,按照魏某与薛某的约定,剩余21000元应由薛某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贺某国、贺某乐,然而被执行人薛某前段时间一时没凑够钱,这才迟迟未付最后21000元赔偿。

    了解到被执行人薛某的情况后,执行法官耐心对其进行劝导,力图给该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当天,在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薛某向法院账户一次性交入21000元。法院当即为申请执行人贺某国、贺某乐办理了领款手续。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起十年前的旧案,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32826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