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原本决定对你拘留15天,但因你态度较好,知错就改,愿意履行赔偿义务,故不再对你进行拘留。”听执行法官这样说道,被执行人张某这才松了一口气。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据了解,2018年5月1日,张某驾驶一辆黑色面包车沿道路行驶,因左后轮爆胎,车辆失控驶入逆向,与许某驾驶白色面包车相撞,造成两当事人受伤,两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许某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许某各项费用3367.6元,张某赔偿许某各项费用5762.6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偿义务,支付给许某3367.6元。但是,张某却拒不配合,不愿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徐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就是不愿意赔偿。执行法官循循善导,与赵某释法明理,但无论执行法官无论怎么劝解,被执行人张某就是不松口,执行法官只好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当执行法官拿出拘留决定书时,被执行人张某立即转变态度,表示自己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并当场拿出5762.6元赔偿款交给法院。次日,龙亭区人民法院通知申请人许某前来领取赔偿款。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