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顺利执结。
韩某自2016年4月起为某电子商务公司供应蔬菜、鸡蛋等货品,2016年11月,双方因送货称重问题产生纠纷,自此不再合作。经核算,2016年9月份之前的货款双方早已结清,而2016年9月份之后的14912.7元货款,该公司并未支付。韩某多次找该公司索要该款,该公司均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韩某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韩某14912.7元货款。判决生效后,该公司逾期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韩某依法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该公司接到上述法律文书后,百般推诿,仍不愿意履行义务。
见此情形,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该公司的负责人到法院接受询问。随后,执行法官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若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该公司将面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一旦失了诚信,成了“老赖”,公司正常经营必然会受到影响,切勿因小失大!
执行法官的这番话,点醒了被执行人该公司的负责人。仔细想来,如果为了逃避支付14912.7元货款成了“老赖”,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措施必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另外,一家公司若是没了“诚信”,将寸步难行。
想到这里,被执行人该公司的负责人当场表示,自己立刻代表公司履行还款义务,遂将14912.7元货款转入法院账户。随后,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韩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