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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车辆被查封 过户受限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8-12-20 14:48:59


    12月19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利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威慑力,顺利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据悉,闫某于2017年1月向陶某借款33000元,并约定一年内全部还清。之后,闫某仅仅向陶某支付3000元就没有了下文。陶某多次找闫某催要借款,均未果,于是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闫某每月初还陶某3000元,直至还清为止,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闫某在起初几个月里如约履行还款义务,然而,最后两个月闫某又开始“耍赖”,迟迟不肯把余下的6000元还给陶某,陶某遂依法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闫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然而,被执行人闫某收到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后,仍然是“将耍赖进行到底”的态度,始终拒绝偿还剩余6000元欠款。

    经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闫某名下有一辆轿车,遂当即向开封市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查封该车。

    不久,被执行人闫某急需用钱,打算将该车卖给他人,正要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发现该车因被查封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被执行人闫某这才想起自己未履行全部还款义务,法院已查封自己的车。

    随后他急匆匆地来到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说道:“梁法官,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我现在就让家人拿钱过来把欠款全部还清,你看能不能把我的车给解除查封,我现在着急用钱,需要卖车。”执行法官严肃说道:“只要你履行义务,将剩余6000元还给申请执行人陶某,我们就立刻解除对你名下车辆的查封。”

    几分钟后,被执行人闫某的家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6000元转给申请执行人陶某。申请执行人陶某出具收到条后,法院立刻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闫某车辆的查封。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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