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老赖”这个头衔,人人唯恐避之不及,然而最近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遇上了一个仅为629.7元物业费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
原来,毕某是开封市某小区的一名业主,2015年3月,他与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毕某按年度先交纳物业费、后享受服务。按照协议,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的572.5元物业费本应于2018年3月前交纳完毕,而毕某却迟迟没有交费的动静。某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毕某视而不见,大半年后,某物业公司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毕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依法判决毕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某物业公司物业费572.5元,并支付滞纳金57.2元,共计629.7元。判决生效后,毕某声称先前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是无效合同,拒不履行判决中确定的给付义务。面对又开始“耍赖”的毕某,某物业公司依法申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毕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等。经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毕某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大量存款,足以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随后,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被执行人毕某,若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被执行人毕某并无任何表示,既未进行财产申报,也未向某物业公司履行交纳629.7元物业费的义务。面对这种情况,执行法官为维护法律权威,体现司法公证,依法将被执行人毕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成了“老赖”的被执行人毕某在小区内被邻居指指点点,在工作单位被同事议论纷纷,他这才切身体会到“老赖”这个头衔不能要!于是,被执行人毕某连忙赶到法院,见到执行法官后,他第一句话就说:“我愿意履行义务,我现在就交这个物业费!”
当天,被执行人毕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629.7元物业费交入法院账户,法院当即为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办理领款手续。至此,毕某终于甩掉了“老赖”的称呼,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