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强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19 09:15:19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德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豫0202民初5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承办法官:孙照君 0371-23809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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