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第三天,拖欠劳务报酬两年的被执行人连某来到了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将手中的5700元现金交到法院,连声说道:“希望法院能够尽快帮我转交给申请执行人韩某,谢谢!”
原来,韩某受连某雇佣,在开封市某工地从事打灰作业。2016年2月,连某向韩某出具《欠条》一份,其中载明:欠打灰工人韩某工资10700元。2017年1月,韩某收到连某给付的5000元劳务报酬,剩余5700元却杳无音信。2018年4月,在多次向连某催讨报酬未果后,韩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连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韩某劳务报酬5700元。判决生效后,连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韩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连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连某已拖欠申请执行人韩某劳务报酬长达两年,为保障申请执行人韩某的胜诉利益及时实现,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被执行人连某,三日内若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5700元劳务报酬的义务,法院将依法把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失信惩戒措施。
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被执行人连某本不以为意,然而,在得知法院将在三日后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他便迫不及待地想要履行生效判决中给付5700元劳务报酬的义务。
为了不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被执行人连某第三天一早就出现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这才发生了文章开头那一幕。
当天,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韩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兜兜转转两年之后,韩某终于拿到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5700元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