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顺利执结。
原来,谷某将自己经营的一家公司及所属项目作价150万元转让给王某,双方签订协议书,协议规定,在签订协议书的三个工作日内王某向谷某支付20万元,双方过户法人代表手续后,王某在两个月内向谷某付清余款130万元。若谷某违约,需付给王某20万元违约金;若王某违约,需付给谷某20万元违约金,并将法人代表退还给谷某指定的代表。
然而,王某并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谷某支付余款130万元,据此,谷某要求王某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将法人代表手续过户给谷某指定人选。谷某多次找王某协商,要求王某过户法人代表手续,王某坚称该协议是无效协议,拒不履行。无奈之下,谷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协议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该协议真实有效。因该协议明确规定违约责任,合同双方理应依照合同规定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协助谷某办理法人代表过户,且支付谷某的20万元作为违约金不再返还。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谷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随后,被执行人王某不仅不履行义务,反而和谷某产生了激烈的矛盾。法院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传票要求其到庭接受询问,被执行人王某拒不到庭,百般抗拒履行义务。
面对被执行人王某如此恶劣的行径,法院依法裁定由相关部门协助谷某单方办理法人代表过户手续,并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罚款2000元的惩戒措施。至此,该案件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