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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耍赖”拒给报酬 法官倾力劝导帮讨薪

  发布时间:2018-12-17 14:48:24


    “潘某将3220元案款拿过来了,你过来取一下吧。”12月13日,申请执行人马某接到了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电话。不一会儿,马某来到法院将该笔案款领走,至此,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顺利执结。

    2015年3月,潘某雇佣马某做泥工活,双方约定每天报酬180元,马某共干了29天,工资共计5220元。完工后,潘某给马某结算了2000元,并称剩余3220元缓两天再给。这一缓,便没了消息。随后,马某多次找潘某结算剩余工资,潘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甚至拒接马某电话。无奈之下,马某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马某为潘某提供劳务,双方已形成劳务合同关系,潘某应按约定向马某支付相应的报酬,遂依法判决潘某向马某支付劳务报酬3220元。判决生效后,潘某逾期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实现,马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潘某依法传唤到法院进行询问。刚开始,被执行人潘某仍然负隅顽抗,想要逃避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其拒绝履行义务将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被执行人潘某开始慌了,急忙向执行法官保证将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潘某将3220元交到法院,法院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马某办理领款手续,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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