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河南开封:失信公司拒付工程款 执行法官强执护公正

  发布时间:2018-12-17 14:39:44


    申请人崔某与被执行人开封市某空分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从立案到执结长达四年之久,先经禹王台区法院判决,又经开封市中院二审,最终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圆满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13年7月13日,崔某与该公司签订环保空分设备安装合同书一份,双方约定由崔某按照图纸为该公司安装空分设备及管道等,该工程验收完毕一年后,该公司向崔某支付最后10%的质保金。合同签订后,崔某依约在2014年5月6日完工,并经该公司验收合格。一年后,该公司应支付崔某工程款共计620000元,但其仅支付559000元,剩下61000元迟迟没有支付给崔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崔某于2015年7月16日诉至禹王台区法院。

    审理过程中,该公司辩称在崔某承接的安装工程中,许多地方焊接质量不合格,经通知,崔某未及时派人维修,该公司只好另外找人进行修复。然而该公司却未能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这一说辞,法院遂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崔某剩余工程款61000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不履行义务,妄想逃避执行。崔某为及时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禹王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该公司为禹王台区重点企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转由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然而,被执行人仍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法律的意义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为帮助申请人早日拿到工程款,执行法官果断出击,依法将被执行人公司的负责人传唤到法院,告知其如再不履行,将依法把该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之而来的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

    被执行人公司的负责人听完执行法官的这一番话,赶忙将61000元工程款交入法院账户,该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关闭窗口

您是第 91377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