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蔡法官迎着寒风、淋着小雨,来到了八旬老人孙某家里,亲手将从其子女处执行到的1968元赡养费送到孙某手中。
孙某今年已经八十三岁高龄,其丈夫已于二十年前去世,五个孩子中有两人患有脑梗塞。最近这几年来,年老体衰的孙某仅仅依靠每月300元的低保费生活。随着物价上涨以及身体状况日益下降,孙某仅靠低保费已无法维持生活,故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三个儿子黄甲、黄乙、黄丙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分摊其住院费用。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孙某与其子黄甲、黄乙、黄丙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载明黄甲、黄乙、黄丙每人每月给付孙某赡养费492元,孙某每次低于1000元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自行承担,高于1000元的医疗费用由黄甲、黄乙、黄丙三人另外均摊。
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后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黄甲、黄乙、黄丙无一人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给付孙某赡养费。无奈之下,孙某又来到了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甲、黄乙、黄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黄甲、黄乙考虑到失信的严重后果,立刻按照调解书内容向孙某支付至今四个月的赡养费,每人共计1968元。
然而,被执行人黄丙却迟迟未支付赡养费。执行法官得知该情况后,依法将被执行人黄丙传唤到庭,对其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被执行人黄丙最终将拖欠的1968元赡养费交到法院。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孙某年迈、行动不便,还需要照顾卧病在床的另外两个儿子,蔡法官与执行干警小刘、小张一同赶往孙某家中,将1968元赡养费交到她手里。孙某眼含热泪,一只手攥着这1968元钱,一只手紧紧握住蔡法官的手,不住地说着“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