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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妻子出头打伤路人 遇法院执行慌忙赔偿

  发布时间:2018-12-13 09:44:50


    出门在外与人发生小摩擦是常有之事,但是因琐事把人打伤,却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最终还是难逃法院的强制执行。12月12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依法执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两个月前,在开封市龙亭区一个学校附近,陈某与刘某因停车问题发生纠纷,后刘某的丈夫段某来到纠纷现场,对陈某进行殴打。陈某受伤后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共住院九天,花费医疗费3230元。因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陈某将段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依法判决段某赔偿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138元。判决生效后,段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陈某多次催要未果,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随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段某传唤到庭,向其释法明理。

    “因为停车这件小事你将申请执行人陈某打伤,导致其住院治疗数日,给她造成了相应的财产损失,我院已经依法判决你向陈某赔偿4138元。你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赔偿义务,将再一次触犯法律,若你仍执迷不悟,我院将考虑把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严肃说道。

    这番话听完,被执行人有些羞愧,说道:“跟她动手的确是我不对,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赔偿义务更是不对,我不能一错再错下去。”

    随后,被执行人段某向法院账户转入4138元赔偿款,法院当即通知申请执行人陈某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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