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将抵押担保的房产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原来,2015年4月,李某为装修房屋向某银行借款290000元,借款合同中载明借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孙某作为李某上述借款的担保人,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用其名下某套房产做抵押,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均签订后,该银行按约向李某提供了贷款,借款合同到期后,李某却只向银行偿还了1565元。于是,该银行依法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偿还该银行剩余借款288435元及利息,且银行对孙某的涉案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该银行依法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收到上述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李某开始玩起了“躲猫猫”,拒不现身履行还款义务。为了执行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实现,法院决定从被执行人孙某身上寻找突破口。
执行法官依法将孙某传唤到法院,向其说明被执行人李某逃避执行的情况,并告知孙某,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对其提供抵押的房产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此时被执行人孙某别无他法,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将其房产进行拍卖,履行抵押义务,以此偿还贷款。
随后,法院依法委托淘宝网对被执行人孙某的房产进行拍卖,王某以391600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龙亭区人民法院收到拍卖款后,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前来办理领款手续,该案至此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