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在被执行人梁某、靳某二人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近日恢复执行的一起六年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原来,2011年8月,梁某、靳某二人向顾某借款809700元,借款期限为一个月,并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千分之十五,为此梁某、靳某二人向顾某出具借条,载明上述事实。借款到期后,梁某、靳某迟迟未归还借款。2012年7月,顾某多次催讨借款及利息未果后,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梁某、靳某二人一个月内归还顾某809700元本金。法院对该调解协议依法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后梁某、靳某二人仍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9月,顾某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梁某、靳某无力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在执行法官的促成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梁某、靳某向申请执行人顾某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六年后,梁某、靳某已向顾某分期支付共800000元,剩余9700元却迟迟未履行。为彻底了结此事,顾某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将两名被执行人传唤到庭,耐心询问其未能全部履行还款义务的原因。
随后,执行法官向两名被执行人释法说理:“你们二人的还款义务已由生效调解书确定,期间申请执行人顾某考虑到你们还款数额较大,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同意你们分期履行,于情于理,你们都不应该再拖欠这笔欠款。若仍不尽快履行完毕,法院可能对你们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被执行人梁某、靳某大梦初醒,立即向申请执行人顾某转账9700元。至此,这起纠缠了长达六年的借贷纠纷终于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