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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一把钥匙引发的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11 11:21:23


    近日,一对离婚夫妻因一把钥匙闹得不可开交,却被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几句话成功劝解,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得以圆满执结。

    张某与杨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4年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二人以张某的名义购买宅基地一处,并在该宅基地上共同投资建造房屋一座。2015年,杨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二人婚姻关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二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上述房屋以39万元的价格处分,所得价款张某分得24万元,杨某分得15万元,若以其他价格出售须双方协商一致。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协议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

    三年后,张某以杨某拒不配合其对涉案房屋进行处分为由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为化解这对离婚夫妻间的矛盾,执行法官将二人依法传唤到庭,并进行耐心询问。原来,申请执行人张某计划按照调解书将涉案房屋出卖并与杨某分配所得价款,无奈手中没有房屋钥匙,多名买家因不能进入房屋实地查看而放弃交易。申请执行人张某认为,被执行人杨某持有钥匙拒不交出,影响涉案房屋进行合法买卖。被执行人杨某却表示她不是不愿意交出钥匙,是自己手中也没有涉案房屋的钥匙。

    原来是一把钥匙引起的矛盾!执行法官迅速抓住二人的矛盾焦点,说道:“既然你们二人都没有了涉案房屋的钥匙,不如更换一把新锁,换锁后的新钥匙你们二人各持有一把,怎么样?”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杨某一致表示同意。

    为使二人财产分割问题尽早解决,执行法官又叮嘱道:“你们二人无论哪一方找到买家,都要与对方及时沟通联系,以双方都满意的价格进行出售,出售后要以调解书确定的分配比例对实际出售房屋价款进行分配。”

    对执行法官的这番叮嘱,二人欣然接受,该案在一片和谐的氛围中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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