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父母因为种种原因,拒不履行该义务。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了解,刘某与孙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0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2002年生育孩子刘小某。婚前双方感情基础一般,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并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刘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李某与孙某的婚姻关系,孩子刘小某由母亲孙某抚养,父亲刘某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1500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到孩子独立生活之日止。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孙某在多次催要未果后,无奈之下,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随后传唤被执行人刘某来到法院,执行法官从情与法的角度向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劝解,被执行人刘某听完法官的劝导后,沉默了一会说道:“我回去和前妻孙某商量一下,看是否能撤回申请,如果她不同意撤回,我两周之内履行。”执行法官点了点头说道:“如果申请执行人孙某不撤回申请,你必须要在两周内履行,否则我们将要对你采取严厉的惩戒措施。”
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下,两周后,被执行人刘某将半年来共10500元案件款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打入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当天,龙亭区人民法院将该笔案件款打入申请执行人孙某的账户里。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