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全国执行一盘棋”的大局意识,高度重视执行委托工作,规范办理外地法院委托的执行案件。
张某经营男装批发生意,王某自2014年起陆续自张某处购买男装。王某拖欠11784.27元货款拒不支付,张某起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张某货款11784.27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王某中国银行开封市宋都支行银行存款11784.27元。因该账户的开户行在开封市龙亭区辖区,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委托龙亭区人民法院进行财产扣划。龙亭区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后,迅速安排执行干警将11784.27元执行款扣划至金水区人民法院专项账户,案件成功执结。
这是龙亭区人民法院协助外地法院执行的一个缩影。“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龙亭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强化本院执行工作的同时,加大力量协助兄弟法院执行工作,成立专门执行团队负责协助委托工作,将协助执行情况作为执行工作推进会重要汇报事项,妥善协助处理了一系列执行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此举对整合执行资源,提高执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