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起租户既不交纳租金又拒绝腾房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在十几天的时间内,多次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圆满执结该案。
原来,2016年12月底,王某与豆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某租赁豆某位于开封市龙亭区某小区的房屋,租期一个月,从2017年1月份开始计算,每月租金500元,押金1000元。王某租赁该房屋后,搬进物品若干。一个月租赁期满后,王某将1000元押金充抵两个月租金,即租金支付至2017年3月份。之后,豆某多次要求王某腾空房屋并支付租金,王某始终未履行。无奈之下,豆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支付2017年4月至9月的租金共3000元并腾房。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依法判决王某十日内支付2017年4月至9月的租金共3000元并腾房。判决生效后,王某不仅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还玩起了“失踪”,豆某多次催促其履行义务均未果,遂依法申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以房屋内的物品是其他法院搬运至该房屋为由拒不腾房。得知该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和王某声称的法院取得联系并商定对屋内物品即日进行清理。然而,此时被执行人王某声称其在外地打工,近期不能履行腾房及支付租金的义务。
面对此情况,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被执行人王某,若仍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法院将对其实施限制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另一方面,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积极沟通,申请执行人豆某表示为了尽快使房屋顺利腾空,只让被执行人王某支付2500元的租金即可。
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王某将房屋全部腾空,并将2500元执行款交至法院。当日,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豆某来到法院领款,申请执行人豆某一见到执行法官就激动地说:“在办理领款手续之前,我首先要对加班加点办理案件的执行干警们表示感谢,这段时间你们实在是太辛苦了,感谢你们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