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廉洁,龙亭区人民法院从2011年3月起实行案件廉政跟踪监督制度。
案件廉政跟踪监督制度是法官自我监督和监察部门共同监督的具体体现。案件廉政跟踪监督制度实行“一案一卡”原则,具体由三部分组成。案件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案由、立案时间、结案时间、案件承办人员等组成;案件廉政遵守情况,包括是否严格执行法律、是否有违反《法官法》、《法官行为规范》、《五个严禁》、《十条禁令》、《廉政准则》以及其他廉政纪律的行为;廉政承诺等。
在立案时,由立案庭随案件逐案发放。案件审理、执行完毕报结案件时,由承办人逐项填写,并将监督卡交到监察室备案。承办人在案件跟踪监督卡上对案件廉洁性作出廉政承诺,凡是案件作出廉洁性保证,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一律从重处罚。案件廉政跟踪监督情况将纳入执法档案,同时也将作为表彰、评先、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案件廉政跟踪监督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具体案件审限、廉洁执法监督的力度,防止违法违纪事件发生的有益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