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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被拒“老赖”终现身 执行法官力结五年旧案

  发布时间:2018-12-05 16:20:27


    12月4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五年前的旧案。五年内,被执行人付某从未出现,却在申请执行人肖某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五天后找到执行法官,当即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2600元赔偿义务,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2013年,付某因乘坐出租车与出租车司机肖某产生纠纷,后双方发生厮打。肖某受伤后,住院治疗7日,花费医疗费1894.3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付某赔偿其损失。

    在审判过程中,付某未到庭答辩。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上述事实,依法判决付某赔偿肖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600元。判决生效后,付某未在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向肖某履行赔偿义务。肖某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找寻被执行人付某未果,且其名下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存款,法院依法终结执行程序。

    五年后,肖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考虑到被执行人付某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均未履行2600元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付某作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果然,不出一周,被执行人付某主动来到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向执行法官询问案件情况。被执行人付某表示,因为自己最近正打算买车,相关手续都已办理,就在最后关头,发现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了“老赖”,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执行法官向其释明:“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法院依法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你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在只要你及时履行2600元赔偿义务,法院会把你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付某当即向法院账户打入2600元案件款,并请求法院尽快为申请执行人肖某办理领款手续,早日结案,及时消除“老赖”头衔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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