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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联”好友拒不还钱 执行法官帮追讨

  发布时间:2018-12-03 09:20:09


    好友之间相互借钱周转本是平常事,但如果缺乏诚信,不按时归还或拒不承认借款之事,势必造成好友反目成仇,11月29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成功执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侯某与张某本是同乡好友,2016年3月,张某先后向侯某借款两次。第一次借款2万元,侯某通过支付宝转账两次给张某,每次1万元。第二次借款5万元,侯某因上班时间无法离开,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于张某让其自己从该卡中转账5万元。张某在自助终端将5万元转账到自己的账户,后将银行卡归还侯某。侯某多次要求张某还款均未果,遂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后根据侯某的申请,张某将7.3万元反担保金存入法院账户。

    法院经审理,通过支付宝转账记录、录音及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查明了侯某借给张某7万元的事实,依法判决张某向侯某返还借款7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返还义务,一再追讨未果后,侯某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失信风险告知书。随后,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其均未到庭,执行干警登门找寻也未见其踪影。考虑到被执行人张某曾向法院缴纳7.3万元反担保金,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侯某释明,因被执行人张某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返还义务,可将此7.3万元反担保金作为被执行人刘某的还款。

    申请执行人侯某领取到7.3万元案件款后,向执行法官感叹道:“我与被执行人张某本是朋友,没想到他如此言而无信,铁了心不还钱。能追回这笔钱实属不易,真是太感谢执行法官了!”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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