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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院冻结账户促执结

  发布时间:2018-11-29 16:40:39


    11月28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7年6月9日,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行驶至复兴大道安联青年城小区前,因躲避在该车道内驾驶三轮电动车由西向东逆向行驶的孙某,导致车辆失控倒地向前滑行的过程中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造成二人受伤,两电动车损坏。随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2017年11月,李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6300元。

    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2018年3月,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李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依法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同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对孙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孙某主动履行生效法律判决。但是孙某坚称自己所骑车辆自始至终都未与李某的身体接触,李某是因车速过快导致其摔倒受伤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对孙某的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了多次查询。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最终查询到孙某的银行账户内有存款可供执行,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该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冻结孙某银行账户。

    11月28日下午,因账户被冻结深感生活处处不便的被执行人孙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希望能够将其账户早日解封。执行法官向其告知,欲让账户早日解封,履行义务是前提,否则,还要面临其他信用惩戒措施。眼看规避执行没有希望,孙某立刻动身来到法院,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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