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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法官兼顾情理法 了结财产分割难题

  发布时间:2018-11-29 09:18:02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往往成难题,11月27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周某,圆满执结了一起申请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件。

    刘某与周某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1年5月29日生子周小某,后两人分居达七年之久。2017年,刘某提出离婚,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载明:刘某与周某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周小某的抚养权归刘某所有;婚后购买的位于开封市龙亭区某小区的房产归周某所有,周某于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给刘某该房屋相应价值房款的一半,即275000元。

    然而,在调解书载明的履行期限内,周某始终未向刘某支付房屋相应价值的一半即275000元。履行期满后,刘某多次向周某催要,均未果。鉴于周某多次言而无信,刘某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因被执行人周某迟迟未履行275000元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及其子周小某至今无居所。

    执行法官以此为突破口,从情、理、法三方面劝导被执行人周某,向其释明履行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周某,因其迟迟未履行给付275000元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及婚生子周小某至今仍无居所,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尽快给付275000元。

    听了执行法官的一席话,被执行人周某懊悔不已,当即向法院账户转入275000元案件款,请求法院尽快为申请执行人刘某办理领款手续。当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刘某领款,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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