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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 恢复执行促案结

  发布时间:2018-11-29 09:15:18


    11月27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恢复执行的交通事故案件。说起这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吴某不禁夸道:“两年了,没想到法院一管到底,帮我要回了全部的赔偿款啊!”

    事情还要追溯到两年前的一个夏日。2016年8月23日早上,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吴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郑某与吴某两人均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当地交管巡防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吴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颈髓损伤并四肢瘫,共支出医疗费82292.05元。期间,郑某垫付医药费4000元。因双方对医疗费赔偿金未协商一致,吴某将郑某及其丈夫王某二人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郑某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郑某、王某二人赔偿吴某医疗费78292.05元。判决生效后,因郑某、王某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吴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郑某、王某二人暂无全部履行能力,双方经协调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郑某、王某分十六期支付赔偿款。

    执行和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郑某、王某如约支付前十五期各期赔偿款。至2018年11月,被执行人郑某、王某却未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支付剩余最后一期9221元赔偿款。得知该情况后,吴某依法申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郑某、王某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郑某、王某已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绝大部分赔偿义务,耐心询问其二人因何原因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剩余9221元赔偿款。

    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郑某、王某二人深刻认识到逾期履行后果的严重性,当即向法官承诺尽快向申请执行人吴某交付9221元赔偿款。次日,申请执行人吴某收到被执行人郑某、王某向其交付的剩余赔偿款。一波三折后,该案终于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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