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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缴物业费后玩失踪 家门口张贴公告逼现身

  发布时间:2018-11-29 09:14:13


    2018年11月27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业主欠缴两年物业费的案件。

    原来,2014年11月,开封市某物业公司就李某坐落于某小区的房屋与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由该物业公司为李某提供相关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服务,李某为此支付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李某于2014年11月领取了上述房屋钥匙,自2017年1月起未向该物业公司交纳物业服务费。经多次口头催促无效后,该物业公司先后以挂号信、律师函的形式要求李某交纳物业费,李某均置之不理,该物业公司遂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李某始终未出庭应诉。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依法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该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费3118元、违约金311.8元。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了判决书。然而,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内,李某仍未向该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履行期届满后,该物业公司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传票。在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财产查询时,经公安系统反馈,被执行人李某户口已注销,法院无法对其进行网络查控。后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前往涉案房屋找寻被执行人李某,均未见其踪影。

    2018年11月19日,在多次登门找寻未果、电话始终无法接通的情况下,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李某或将顾及自己和家人的面子进而履行义务,决定对其进行“家门口曝光”,遂将执行公告张贴在被执行人李某家门口,向被执行人李某发出催促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最后通牒。

    当天下午,被执行人李某匆匆找到申请执行人某物业公司,向其支付两年来欠付的物业服务费3118元及违约金311.8元。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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