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将4500元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李乙,至此,一起继承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李某和张某系夫妻,二人共同育有七个子女:一个儿子李甲,六个女儿李乙等人。2015年6月4日,张某病逝,未留有遗嘱,其单位发放的丧葬费、抚恤费共56593.4元,该笔钱由其儿子李甲私自领走。其父李某与张某的六位女儿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张某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李某已经87岁高龄,体弱多病,双目几乎失明,日常生活需人照顾。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判决:李甲给付其父李某20355元,其他的由兄妹七人分配。判决生效后,李甲不服,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予以维持。判决生效后,李某富履行完一部分义务后,便不再履行。至此,还有女儿李乙未得到案件款。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李乙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甲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执行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是一家人,感情比较浓厚,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积极组织调解,对他们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李甲履行判决生效的义务。
这场继承纠纷案件到此落下了帷幕,但是也引起了我们的深思,家人是支持、陪伴我们的人,为了金钱,父子反目、兄妹结仇,实在是太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