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可是在开封龙亭区,一位年过八旬的李大爷,育有7名子女,却遭遇了养老难。11月26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法院成功执结此赡养纠纷案,为老人安稳度过晚年提供了保障,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文昌后街的一位八旬老人李某,与妻子育有一儿六女,妻子已经去世,李某因年岁已高,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条件更加艰难,而7名子女却对此不管不问,李某将7名子女诉至龙亭区法院。经法官调解后,子女均口头表示愿意赡养。龙亭区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判决:7名子女按月轮流赡养。儿子李甲不服法院判决,上诉至中院,请求按周轮流赡养老人,并由上诉人专门保管老人工资卡。中院依法审理后,认为李甲所诉请求保管工资卡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并认为按月轮流赡养时间和次序均清楚,不存在纠纷,故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其他子女如约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唯独长女李乙迟迟不按照生效文书履行赡养义务,申请人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长女李乙,但她以各种理由推诿,还是不履行赡养义务。执行法官考虑到,因为赡养纠纷双方均为亲人,主体比较特殊,执行过程中,为了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法官到长女李乙居住的地方走访调查,寻找纠纷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化解双方矛盾,告知李乙如不履行赡养义务于情、于理、于法都不容,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现场做工作,逐渐帮助李乙打开心结。李乙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赡养义务,也积极主动为老人买了米和肉。申请人李大爷脸上露出了久违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