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我本以为这2000元赔偿已经石沉大海,没想到您还真的帮我追回来了!”11月26日,申请执行人孙某来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事情的原委还要从一件毛衣说起。几个月前,孙某将其于两年前购买的价值10800元港币的爱马仕牌白色羊绒衫送到某洗衣店干洗,洗衣店老板李某因过失造成该毛衣损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后经当地工商所调解,孙某与李某两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李某赔偿孙某5000元人民币。李某一次性支付孙某3000元后,向孙某出具欠条,载明余下2000元分两次还清,但到期后李某未按时还款,孙某遂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该洗衣店赔偿孙某2000元。判决生效后,该洗衣店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李某依法申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洗衣店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失信风险告知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细致地向被执行人某洗衣店的老板李某说明案件情况,告知其履行判决确定的赔偿款是其法定义务。同时,执行法官从另一方面劝说李某,经营洗衣店最注重回头客,损坏衣服理应赔偿,若因这区区2000元失了信誉,那么该洗衣店往后的经营或将受到严重影响。
听完执行法官的一席话,李某深感懊悔,当即向法院账户转入2000元案件款。当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为申请执行人孙某办理领款手续,该案圆满执结,这才有了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