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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打伤同乡拒不赔偿 拘留次日全部履行

  发布时间:2018-11-27 09:19:24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侵权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张某扬言“反正我没钱一次性履行完毕,法院想怎样就怎样”,然而次日申请执行人高某就收到了全部赔偿款,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张某与高某是同乡,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进行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双方均有不同程度受伤,为索赔医药费,双双将对方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张某赔偿高某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该调解书依法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张某并未向高某履行赔偿义务,后高某多次索要未果,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但其本人并未露面,而是由被执行人张某的妻子赵某签收。后法院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执行法官询问张某计划如何履行,被执行人张某表示只有能力每月履行200元,然而申请执行人高某不同意该分期履行方案。

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张某,因双方无法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张某未按时申报个人财产,未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高某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执行,对其采取拘留并罚款的强制措施。此时,被执行人张某仍然坚持自己无能力一次性履行完毕,对将要采取的拘留和罚款措施不以为意。

    当天,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决定书、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十五日并罚款1000元。履行完相关法定手续后,被执行人张某当即被送往开封市看守所。

    被执行人张某被拘留的次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收到其家属代为缴纳的8000元赔偿款,并立即为申请执行人高某办理完毕领款手续,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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