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圆满执结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
原来,王某与前妻育有四子女,并有一孙王某龙。前妻去世后,王某与张某再婚,婚后育有三子女。张某与王某婚后居住于开封市鼓楼区省府前街某处,后因房屋拆迁被安置在涉案房屋即龙亭区铁塔西街某房屋,并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后王某去世,因其生前未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张某与各继子女、亲生子女及孙子王某龙就遗产分割协商未果,遂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涉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办理,由张某继承56.25%的份额,其余各继承人各继承6.25%的份额。判决生效后,张某的继子女、亲生子女及孙子王某龙拒不按照生效判决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无奈之下,张某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该案七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该案七名被执行人释明若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有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同时,考虑到七名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张某的亲密关系,执行法官劝导被执行人尽快依法履行义务,解决遗产纠纷,共创和谐家庭环境。
然而,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在此情况下,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开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申请执行人张某单方办理涉案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并由申请执行人张某复印相关房地产不动产登记资料。
当日,申请执行人张某在执行法官的帮助下顺利办理完毕不动产转移登记,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