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在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申请执行人牛某激动地向执行法官竖起大拇指,说道:“我终于拿到了1980元的辛苦钱,太感谢法官了”。
原来,牛某在潘某承接的位于河南新乡某县民房做泥工活,后经结算尚欠1960元工资未付,潘某给牛某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其欠付牛某1960元这一事实。后因潘某迟迟未履行支付义务,牛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潘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潘某向牛某支付欠款1960元。判决生效后,潘某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牛某索要未果,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法官在熟悉把握案情后,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以及将会对其采取的信用惩戒措施。同时,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牛某与被执行人潘某是同乡,执行法官严肃劝诫被执行人潘某,切勿为了一千多元钱丢了诚信,最后落得在邻里面前抬不起头、在生意上无人合作的下场。
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释法说理,被执行人潘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做法辜负了老乡的信任,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当即拿出1980元,表示立刻履行支付义务,让牛某拿回本来就属于他的劳务费。当天,牛某办理完毕领款手续,这才有了开头那令人欣慰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