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被执行人周某因慑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主动将3500元赔偿款交给了申请人孙某,一起因酒后打人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历时四年终于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本是关系要好的同学。2014年6月17日晚上,孙某和周某在晋安路某烤鸭店吃饭饮酒后发生口角,周某在饭店门口照着孙某头部打了两拳,造成孙某头外伤、头皮软组织肿胀。随后孙某在开封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六天,共花费医疗费2224元,孙某和周某就赔偿事宜未协商一致,孙某遂向龙亭区法院提起诉讼。龙亭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孙某经济损失3500元。
判决生效后,周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2017年10月,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孙某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周某的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周某也未在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平日关系较好,多次组织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几次调解都无果而终。
2018年11月22日,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将周某带回法院,再次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后,明确告知周某如拒不履行,拟对其罚款1000元,拘留15日,还要面临其他联合惩戒措施。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下,眼看规避执行没有希望的周某,当场将3500元赔偿款履行完毕。随后,执行法官又对周某进行了批评教育,不要拿法律当儿戏,要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至此,案件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