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名下三十多万存款,却因拒不给付赡养费被八十五岁的母亲告上法庭,被依法判决支付赡养费仍拒不履行,11月22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这起令人咂舌的赡养费纠纷案件。
张某与其夫王某共生育四个子女,分别为长子王某甲、长女王某乙、次子王某丙、次女王某丁,张某丈夫王某已于多年前去世,长子王某甲于2007年5月病亡。2017年3月,八十五岁高龄的张某以其年迈体弱、生活艰辛为由向三名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因双方对每月赡养费具体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张某将三子女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结合张某实际生活需要及养老金等收入,酌定三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母张某支付2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王某丁依法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每月向张某支付200元赡养费,然而,王某乙、王某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五个月后,张某仍未收到二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赡养费,无奈之下,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乙、王某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经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王某乙银行账户存款达三十万之多,被执行人王某丙也持有数万元存款,根本不存在无能力履行每月200元赡养费的情况。
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执行法官严肃告知被执行人王某乙、王某丙,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同时,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王某乙、王某丙说明,若仍然拒不执行判决确定的支付赡养费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例如直接扣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其失信行为等,到那时,被执行人王某乙、王某丙拒不向八旬母亲支付赡养费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传遍大街小巷,事情将再无挽回余地。
经过执行法官的严肃教育,被执行人王某乙、王某丙当即向法院交付赡养费2000元,当日,法院为张某办理完毕领款手续,这起赡养费纠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