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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付违约金 法院强制执结获称赞

  发布时间:2018-11-26 09:32:38


    “感谢你们帮我要回了违约金,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真是太给力了,为你们点赞。”11月21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划扣执行款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白某真诚的称赞。 

    2016年7月,原告白某从被告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购得位于龙亭区东京大道北侧某小区商品房一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告却未能按合同上面约定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交房。随后,在双方就未按时交房的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17年12月,白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受理后,被告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在合同履行期间,房地产主管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全市停工令17条,总计停工61.5天,属于不可抗拒因素,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龙亭区法院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明的证据,扣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依法判决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白某违约金9500元。判决生效后,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判决,白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向龙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亭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其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公司负责人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告知其若不主动履行将会对公司的声誉、信用产生恶劣影响,督促其积极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然而此时被执行人依然拒绝履行。

    2018年11月21日,在查询到被执行人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后。龙亭区法院执行法官立即向该银行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从开封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扣划所欠违约金,并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白某来到法院领取,案件至此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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