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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老赖”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有妙招

  发布时间:2018-11-22 17:19:41


    11月21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力,成功执结一起被执行人“玩失踪”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原来,庞某在驾车正常行驶时,另一面包车驾驶人赵某错将油门当作刹车,加大油门冲过台阶撞上庞某的车辆,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当地交管巡防大队认定,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庞某车损价值为19526元,另为此事支出施救费、鉴定评估费、交通费若干元。因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庞某将赵某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庞某车辆损失费、施救费、评估鉴定费、交通费共计20902元。判决生效后,赵某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庞某依法申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收到上述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赵某表示自己无任何存款、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性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前后多次进行财产查询,均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赵某存在可供执行财产。

    面对如此“狡猾”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果然,几日后,被执行人赵某主动来到法院,二话不说,将20902元赔偿款一并交到执行法官手中。问及为何不及时履行判决,被执行人赵某羞愧地说:“我银行账户里没有存款,本以为法院会无可奈何,直到前几日进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我才意识到凭自己的小聪明是逃不过赔偿义务的,所以我想来法院交纳赔偿款,希望法院能尽快将我移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当日,法院为申请执行人庞某办理完毕领款手续。至此,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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