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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拒不赔偿 执行法官为知识产权“撑腰”

  发布时间:2018-11-22 17:17:58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标的不大,意义重大”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

北京一得阁始建于清朝同治四年,具有上百年历史,以墨汁名扬天下,2002年以“一得阁”图形文字核准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墨汁、墨块等。2016年,该公司发现开封市某个体户销售标注“一得阁”的疑似侵权墨水,遂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商品确为侵权商品,依法判决该个体户立即停止侵权销售行为,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酌定该个体户赔偿一得阁公司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判决生效后,该个体户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并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一得阁公司依法申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为便于案件执行,依法指定由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接到执行裁定书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结合该案的特殊情况,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释明若仍坚持拒绝履行生效判决,将依法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发布其失信情况,同时将在融资信贷、政府扶持等领域予以信用惩戒。

    考虑到被执行人已有近二十年历史,在开封市文化用品销售领域小有名气,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作为多年从事文化用品销售的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正品真货,并保证所售商品具有该品牌商品应有的质量和品质,但其在销售涉案侵权商品时并未尽审慎注意义务,主管上有过错,且不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若依然逃避执行,将丢掉宝贵的商业信誉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被执行人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释法明理,考虑到相关法律后果,当即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当日,被执行人向法院账户转入2000元执行款,法院为一得阁公司办理领款手续,该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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