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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担保贷款成“老赖” 执行和解化矛盾

  发布时间:2018-11-21 16:33:08


    2018年11月14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令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刘某义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和执行法官,请求执行和解。

    原来,开封某餐饮公司与中原银行开封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300万元,同时,刘某义与其配偶孟某以其名下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刘某强与其配偶蔡某为该借款提供保证。借期届满后,开封某餐饮公司并未全部清偿该合同项下的本金及利息。

    中原银行开封分行将某餐饮公司与上述四人一并诉至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某餐饮公司向中原银行开封分行支付剩余借款本金2931137.91元及利息,其余四被告对此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各被告拒不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原银行开封分行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支付令,并将各被执行人及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财产查询,被执行人某餐饮公司、刘某强和蔡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刘某义和孟某的抵押物为其唯一住房。

    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义和孟某年事已高、体弱多病,执行法官耐心询问其有无其他偿还借款的办法,被执行人刘某义无奈说道:“为了履行担保责任,我本计划以住房进行贷款,各项手续都已办理完毕,却卡在了征信审查这一关,这才发现自己真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现在我切身体会到了信用惩戒的威力,想尽快执行判决,但现在我成了‘老赖’,无法申请贷款,能否先与银行进行和解?”

    执行法官为解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无法贷款,没有贷款就无法执行判决,不执行判决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循环难题,如实告知申请执行人以上情况。经过执行法官的劝解,申请执行人同意和解,双方约定,被执行人刘某义于2018年11月、12月分别向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开封分行支付30000元,并于12月31日前支付全部执行款,申请执行人中原银行开封分行同意撤销其失信信息和限制消费令。

    至此,一起涉近300万执行款的案件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得以达成执行和解,顺利执行终结。被执行人刘某义感慨道:“以前听说过‘老赖’名单,并没当回事儿,没想到有一天我也成了‘老赖’,这才知道贷款办不下来,高铁也坐不了,以后我再也不做‘老赖’了!”

责任编辑: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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